□延永玲
新聞專題制作
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,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(xiàn)代化的重要支撐。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(fā)的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(2021—2025年)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進一步明確“全面建設職能科學、權責法定、執(zhí)法嚴明、公開公正、智能高效、廉潔誠信、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”。這一法治政府建設新的目標要求,體現(xiàn)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內(nèi)容,順應了人民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,標志著對法治政府建設本質(zhì)規(guī)律認識的深化,表明法治政府建設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、造福人民。
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,必然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、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!比嗣裾砣嗣駚砉芾韲遥穆氊熅褪且槕裥,為人民排憂解難,讓人民過上好日子。法治政府建設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,主動回應人民群眾的新需求,尊重民意、關注民情、致力民生,在行政立法、矛盾糾紛調(diào)處、公共法律服務等方面推出更多便民利民舉措,把執(zhí)法為民理念落到實處,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,努力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。
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,必然是對人民負責的政府。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,政府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,要以“人民滿意不滿意”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(fā)點和落腳點,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。對人民負責,首先政府要依法行政,做到“法定職責必須為、法無授權不可為”,使政府權力不得任性,促進公正執(zhí)法、文明執(zhí)法;要站在人民立場為人民辦實事、謀利益,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。其次,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要科學民主合法,杜絕隨意決策給人民利益帶來的損害。第三,政府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,正視存在的問題,對自身的違法行為勇于擔責,并依法賠償給人民群眾帶來的損失。
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,必然是受人民監(jiān)督的政府。權力沒有監(jiān)督就會導致腐敗,為了使政府的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,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,就要通過制度化的方式傾聽和反映人民的意志,自覺接受人民監(jiān)督。同時,要依法公開政務信息,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理信息需求,打造陽光政府和誠信政府,提升政府的公信力,贏得人民群眾更多理解、信任和支持,確保權力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。
在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,“人民滿意”不能只是一個口號,要杜絕口頭上重視、行動上忽視的現(xiàn)象,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和需要放在心上,及時有效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。特別是要將“人民滿意”作為考核法治政府的一個指標,認真研究其科學內(nèi)涵,通過客觀的、科學的、具有考核性的指標體系表現(xiàn)出來,可以使各級政府部門有章可循,也便于人民群眾進行客觀評價,還能夠引導監(jiān)督部門監(jiān)督考核。
我們期待,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(xiàn)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,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,法治政府建設必將始終體現(xiàn)人民利益、反映人民愿望、維護人民權益、增進人民福祉,真正做到以民心為鏡、以民意為尺、以民情為桿,最終達到人民滿意的效果。
(作者單位:中共焦作市委黨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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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,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(xiàn)代化的重要支撐。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(fā)的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(2021—2025年)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進一步明確“全面建設職能科學、權責法定、執(zhí)法嚴明、公開公正、智能高效、廉潔誠信、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”。這一法治政府建設新的目標要求,體現(xiàn)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內(nèi)容,順應了人民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,標志著對法治政府建設本質(zhì)規(guī)律認識的深化,表明法治政府建設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、造福人民。
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,必然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、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!比嗣裾砣嗣駚砉芾韲,政府的職責就是要順應民心,為人民排憂解難,讓人民過上好日子。法治政府建設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,主動回應人民群眾的新需求,尊重民意、關注民情、致力民生,在行政立法、矛盾糾紛調(diào)處、公共法律服務等方面推出更多便民利民舉措,把執(zhí)法為民理念落到實處,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,努力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。
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,必然是對人民負責的政府。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,政府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,要以“人民滿意不滿意”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(fā)點和落腳點,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。對人民負責,首先政府要依法行政,做到“法定職責必須為、法無授權不可為”,使政府權力不得任性,促進公正執(zhí)法、文明執(zhí)法;要站在人民立場為人民辦實事、謀利益,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。其次,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要科學民主合法,杜絕隨意決策給人民利益帶來的損害。第三,政府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,正視存在的問題,對自身的違法行為勇于擔責,并依法賠償給人民群眾帶來的損失。
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,必然是受人民監(jiān)督的政府。權力沒有監(jiān)督就會導致腐敗,為了使政府的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,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,就要通過制度化的方式傾聽和反映人民的意志,自覺接受人民監(jiān)督。同時,要依法公開政務信息,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理信息需求,打造陽光政府和誠信政府,提升政府的公信力,贏得人民群眾更多理解、信任和支持,確保權力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。
在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,“人民滿意”不能只是一個口號,要杜絕口頭上重視、行動上忽視的現(xiàn)象,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和需要放在心上,及時有效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。特別是要將“人民滿意”作為考核法治政府的一個指標,認真研究其科學內(nèi)涵,通過客觀的、科學的、具有考核性的指標體系表現(xiàn)出來,可以使各級政府部門有章可循,也便于人民群眾進行客觀評價,還能夠引導監(jiān)督部門監(jiān)督考核。
我們期待,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(xiàn)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,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,法治政府建設必將始終體現(xiàn)人民利益、反映人民愿望、維護人民權益、增進人民福祉,真正做到以民心為鏡、以民意為尺、以民情為桿,最終達到人民滿意的效果。
(作者單位:中共焦作市委黨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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